宜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好共青团服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和第二课堂育人功能,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关于共建高校“大思政”体系推动高校共青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第二课堂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以培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将第二课堂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学校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深化共青团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系统性完善的重要补充。校团委和教务处统筹课程设置、制定考核标准、建立学分认定细则,将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本科生须根据本办法规定,参与并完成第二课堂课程或实践活动评价考核,方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并将考核成绩统一纳入教务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宜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第四条学校成立宜春学院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指导委员会王任,由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等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指导各教学院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各教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学生事务(团委)办公室主任、教学与科研工作办公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推进教学院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指导各班级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
第六条 各班级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全体委员组成,负责推进班级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第三章 课程体系
第七条 课程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基础,按内容分为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7个类别。
(一)思想成长类:主要聚焦学生思想方面的培养与提升,有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程、主题教育、“宜团红”青年夜校、红色文化研习课程、道德修养提升课程、社会热点分析和国际视野拓展等教育活动。
(二)实践实习类: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的日常实践活动、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暑期“三下乡”“扬帆计划”“返家乡”、新时代文明实践、个人实践、“红色走读”、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参加各类实践竞赛等实践实习经历。
(三)志愿公益类:主要包括参加社区服务、无偿献血、公益环保、西部计划等各类志愿服务项目,以及参与校园内外的各项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创新创业类: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类活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竞赛)课题论文专利专著科技发明创业项目孵化创办企业等。
(五)文艺体育类: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等多个领域各级各类的演出、竞赛等活动。
(六)工作履历类: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担任具有明确职责要求、工作任务,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的学生职务,在工作期间认真履职的学生群体。
(七)技能特长类:主要包括学生获得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学习平资格者试相关专业会员注册、职业竞赛以及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管理通过学校数据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按照教学院与学校审批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原则上课程项目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教学院和相关学生组织负责申报。第二课堂课章课程开设时间、指导老师和人数规模等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章 记录评价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时与学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按照课程项目类型进行学分和学时计算,原则上各专业学生须修读不少于7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以下简称:学分)。在校学生前三个学年,每学年第二课堂至少获得2学分。其中思想成长雷、实践实习类、志愿公益类三类课程为必修课程项目类型;创新创业类、文艺体育类、工作履历类、技能特长类四类课程为选修课程项目类型。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每个必修课程项目类型至少获得1.5学分,其中思想成长类课程至少获得2学分;选修课程项目类型累计至少获得2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第二课堂至少获得2学分,每个必修课程项目类型至少获得0.5学分;选修课程项目类型累计至少获得0.5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
第十条 校团委牵头面向学生开放第二课堂课程。学生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信息平台申请、参与第二课堂课程。学习结束后,课程负责人将学生参与情况和结果等信息进行认定和反馈,无异议后记载在学生个人“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校团委将统一设计、制作和发放《宜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五章 价值应用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求职就业等评价推荐工作的考察内容,作为评价推荐的基本资格。同时,作为团员评议、发展团员、推优入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二条 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年第二课堂课程类型学分获取情况等同于第一课堂的学分应用。第二课堂课程学分不合格的情况,参照第一课堂课程中校公选课课程不合况进行处理。
第六章 数据管理
第十四条 依托“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信息平台,记录、评价、审核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课程情况,平台自动生成学生个人“第二课堂成绩单”,详细呈现学生在各领域的发展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培养。
第十五条 学生可通过信息平台知晓、选择、申报、反馈第二课堂课程及实施情况,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申报部门可进行课程发布、课程管理、课程反馈,监督、老核、评价、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课程情况,并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调整第二课堂课程的实施方式
第七章 工作实施
第十六条 校、院两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管理部门按要求做好第二课堂课程的设计规划、组织实施、学分审定,强化工作保障、做好评价考核,构建学生主动参与、教师热心指导、体系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组织管理,加强“第二课堂”课程指导,配备指导教师负责课程的组织统筹和内容审定。
第十七条 校团委每学期末对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公告,院团委组织班级团支部核算并通报本班级每名同学学分完成情况,对未按规定修满学分的学生进行学分预警,原则上在预警产生的下一学期完成补修安排,要求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所有课程学分补修。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生,撤销“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学分记录,并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在第二课堂课程实施、学分认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审核时,校团委提供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由教务处复核是否达到第二课堂学分修读要求。招生就业处积极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在毕业生求职就业过程中导向作用的发挥。学校在政策、场地等各方面保障“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的正常运行,鼓励专业教师、校友等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第二课堂建设。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宜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年级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自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2023级及以前年级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按《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春学院共青团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学院党字〔2017〕77号)执行,期间做好过渡对接,到期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