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院教学管理职能,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由院教务科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调控、检查指导,执行和落实学校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各教研室要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主动地、创造性地做好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对各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1.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出发,负责制定并下达全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及其修定原则;
2.审核各教研室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提交主管院长审批,负责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3.汇编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1.开课计划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每学期各教研室必修课、重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
(2)协调和落实公共必修课任课老师的安排,协调部分跨系专业基础课教师的安排;
(3)认定和审核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及其任课老师的安排;
2.课表编制、教室安排
(1)负责全院课表编排、下发工作;
(2)负责全院教室安排工作;
3.选修课开设
(1)负责组织学生对公共选修课、登录、审核、汇总及向学生公布工作;
(2)负责审核重修学生名单并安排重修。
1.负责检查各教研室的开学准备情况;
2.组织抽查日常教学工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改革经验;
3.负责检查各教研室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4.建立全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认真研究分析监控系统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制定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实施原则,并对系、级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检查评估;
6.制定教学水平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7.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并做好评估检查工作。
1.成绩管理
(1)负责全院各类课程学生成绩的审核、汇总和归档;
(2)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盖章工作;
(3)重修学生的成绩审核和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省级以上统考课程成绩的处理、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5)负责学生学籍警告、重修、毕业、延长学业等学习成绩方面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学生获得选修学分的认定与记载工作;
2、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毕业、延长学业等审核或审批工作;
(3)负责学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发放工作。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考试∶负责全院各类考试安排,落实监考教师;制定学院巡视安排表;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2)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各类省级以上考试工作;
(3)负责全院统考试卷的收集、打印及发放工作;
(4)负责缓考、重修、免修学生的资格审查以及考试组织与安排工作。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指导各教研室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2)负责全院试题库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3.巡考∶检查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做出处理;
4.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核实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接受学生对违纪或作弊提出的申诉,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并报学校管理部门处理。
1.负责学院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计划编制原则的制定;
2.负责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实验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审核;
4.负责各类实验、实习工作(包含实习基地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5.负责全院综合毕业实践工作条例的制定,系级答辩委员会人员的审核,答辩工作的评估、检查工作;负责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印工作;
6.负责全院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各教研室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