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实现“四个回归”,持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更趋科学化、民主化,推动我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教学督组是我院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机构,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包含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全过程的检查督促、调查研究、诊断评价、指导帮助,对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全过程具有督查、指导、调研、反馈、咨询和建议等权利。

第二章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第三条 院教学督导员由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成立院教学督导员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督导组组长

第四条 院督导员从本院在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博士学位)中选拔产生。

第五条 院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熟悉国家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业务,愿意为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敢说真话,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1.对各专业执行学校的学院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参与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论文答辩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的情况。

3.收集和反馈各专业、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风的意见,学生对教师的意见。

4.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或专题调研。

5.做好听课、评课工作。

6.“督”、“导”、“研”、“参”相结合。教学督导要注重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重点督导与一般督导相结合;注重以“督”为手段,“督”“导”结合;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题调查和研究为重要方式,为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任务:

(一)常规工作:

1.新学期第一天上课及新生第一天上课的集中性教学秩序督查。检查内容为:学生到课率、迟到早退情况、任课教师到课情况、教风、学风等教学秩序情况。

2.常规的理论课堂教学听课工作。要求教学督导员每学期须到堂听课,形式可多样,多听青年教师、新进教师,新开课教师,反映问题较多的教师的课,听完之后应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并就授课情况与之沟通交流。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课,且要求每月提交一次听课材料。

3.常规的看课、查课等教学巡视工作。要求教学督导员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等教风情况,检查日常教学秩序、学风等情况,并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反馈至院务委员会,每月不少于1次。

4.根据学校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参与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日历、课程设计、命题及试卷、教研室工作等情况的检查。每人每次的检查专业数量、检查项目及内容达到学院具体安排中所规定的要求。

5.根据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参与实践教学情况的检查。检查内容为: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各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周等实践教学活动开展与落实情况。每人每次的检查专业数量、检查项目及内容达到学院具体安排中所规定的要求。

6.教学督导员还须承担调研工作任务,其形式主要为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征求关于教学及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每人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一次教师座谈会,并形成调研报告。

7.教学督导员须参加每学期开学初的督导工作会议,每月的教学督导工作例会,研究和部署本学期、本月教学督导主要工作任务,通报督查情况。教学督导员每学期提交一次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提交一次工作总结。每次督导或检查情况须提交报告或总结。

1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专项工作:

1.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参与各项专项教学检查,如:教研室工作情况、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试卷情况的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的情况检查。

2.监督和检查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情况。。

3.针对学校教育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需整改的事项,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或书面建议。

4.开展专题调研。

5.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学案例,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协助学院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6.结合学院的重点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1.各教学督导员于每学期初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布置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2.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形式根据情况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个别行动,一般采用听课、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等方式。

3.教学督导员开展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调研结束后要撰写调研情况报告,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召开座谈会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进行总结分析;教学检查要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

4.教学督导员每学期期末提交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第十条 院教学督导员的考核

考核参照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考核

1.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考核工作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校级督导考核组具体负责对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2.校督导组实行月考勤制度。教学督导员每缺席已安排工作的半天时间扣罚相应津贴,缺席多次则按天数累计扣罚,扣完为止,扣罚津贴标准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经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每月对教学督导员的考勤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掌握,教学督导员因私事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暂停发涉及月份津贴;事假在三个月以上的,予以停聘,停发津贴;督导员因病请假(包括住院)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的,予以停聘,停发津贴。

3.校教学督导员,原则上不得在外兼职兼薪,如因特殊情况常在外兼职者,需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备案。

第十二条 教学院教学督导员的考核

教学院教学督导员的考核由各教学院自行安排,也可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考核方式进行。

第五章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待遇

第十四条 教学院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院教学督导员实行包干津贴制度,根据教学督导工作量及考核情况给予适当报酬,具体津贴数量按学校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执行。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宜春学院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办公室        20195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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