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各班级:

本学期的网上评教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本次评教的质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全院学生

评教对象: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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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网上评教相关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以主体身份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改进,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注重教育学生要尊重教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教原则。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学生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超过时限将无法登录评教系统;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系统将自动限制其网上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等权限。

3.学生应遵守评教相关要求,坚持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评教,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得恶意评教。评教过程如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做严肃处理。

4.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在课程考试结束成绩评定后公布。

5.网上评教结果的形成及运用按照《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宜学院字〔2018160号)执行。


宜春学院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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