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院学生的教育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稳定,创建优良学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宜春学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特点,特制订我院学生管理办法。
一、严格学习纪律,创建优良学风
1.遵守课堂纪律,确保课堂教学效果。
① 每次上课必须提前5~10分钟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抢占座位。
② 上课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③ 尊重教师,不与老师、同学争执。
2.自习安排
① 一年级原则上要求统一组织上晚自习,二、三、四年级各班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② 自习时间:从每周星期日晚上到次周星期四晚上,时间19:00--21:00。
③ 自习地点:学生宿舍或指定地点。
3.自觉遵守自习纪律,营造良好学习环境。
① 自习期间要认真完成作业、预习、复习,不抄袭作业。
② 自习时间各班级要保持宿舍安静,创造良好学习氛围,除周五晚至周日18:00,禁止在宿舍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宿舍自习和休息时间不得打开音响。
4.严肃考试纪律,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全院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考试有关规定,签订诚信承诺书,认真对待各级各类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争取在全院杜绝作弊现象,对违纪学生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
1.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
① 班长、团支书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检查,每周在班会、团会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宿舍长负责本宿舍学生的安全教育、检查,辅导员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教育,随时检查、抽查。学生党支部组织学生党员协助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进行安全教育、检查。
②院主管领导与辅导员、辅导员与班长团支书、班长团支书与宿舍长之间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稳定联系人制度,各班班长、团支书、宿舍长为联系人。
③ 各宿舍、班级每天认真记好安全日志,每周汇总上报一次。
④ 全体学生要积极配合各级安全教育和检查,力争全年无安全稳定事故和隐患。
⑤ 辅导员要做好工作日志,院学工科要定期检查。
2.明确安全要求,增强安全意识。
① 严格遵守《宜春学院学生手册》中安全管理篇有关文件要求和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② 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每日19:00以后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不得在校园内规定的区域以外活动(学生在校园活动范围:白天为教学区、宿舍区、食堂、澡堂、运动场,晚上为宿舍区),22:00前必须回到宿舍。
③ 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宿舍内不得接待传销、推销、代理等人员,不留宿外人;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不在宿舍生火做饭,不向窗外抛洒杂物;宿舍内严禁留置危险刀具、酒瓶、铁棍等影响安全稳定的物品;离开宿舍前检查水电,切断插座电源,关闭水龙头,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注意防骗、防盗、防火、防电、防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④ 严禁校外租房、夜不归宿、泡网吧,禁止露宿,不准在教室、实验室滞留、过夜。
⑤ 不在宿舍区、教学区楼内及护栏、阳台、走廊等地嬉戏打闹,严禁翻越学校围墙、窗户、阳台、栏杆等,严禁进入楼顶。
⑥ 遵守交通规则,不到建筑工地、河边等危险、阴暗地方去,严禁擅自动用未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严禁在校园道路上搞球类等体育活动,晚上在校园内活动必须结伴。
⑦ 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组织集体旅游活动。
3.坚持重大安全稳定事故及隐患报告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① 在进行安全稳定教育和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消除一切发现的安全稳定隐患。
② 学生发生任何安全稳定事故和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宿舍长、班长、团支书、学工科长、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各级联系人要尽快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小损失。
③ 辅导员接到学生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要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并向学院主管领导、学工处值班人员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处理。
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和道德要求,做文明大学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严禁打麻将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和非法活动,做文明大学生。
2.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不损坏公物。
3.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建立良好人际关系。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培养综合素质。
5.规范文明言行,不说粗话、脏话、假话,不边走边吃,不乱扔、乱涂、乱吐,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6.异性交往要得体,校园内不准男女之间勾肩搭背、搂搂抱抱,男女生不准随意互串宿舍,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确保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1.因事、因病需外出和休息,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2.请假程序:①请假一天之内:学生本人写书面请假申请→辅导员,由辅导员审核批准;②请假在1天以上:学生本人写书面请假申请→辅导员与其父母联系审核并签字→学工科科长(一个星期之内)或副书记(一星期至两星期)审核批准后,将请假条交班长和寝室长方可离开,请假条存根留辅导员处。
3.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在当天19:00前返回学校,到辅导员处销假。
4. 因急事或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或因故需续假时,须打电话向辅导员口头或短信请假,并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按时销假。
5.因病请假者须持有医生证明。
6.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擅自离校和无故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7.学生请假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安全稳定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8.请假条一律放在辅导员处,由辅导员亲自开具,不能任由学生开具,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要求
1.宿舍长每天随时掌握本宿舍成员的情况,及时向班长或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汇报。
2.班长负责组织安排本班级的考勤和安全纪律检查,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情况。
3.院学生会、学生安全联防小组组织安排检查、抽查各班学生情况,检查监督各班学生干部的考勤情况,每周汇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4.上课考勤:由班长、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安排抽查或检查,配合任课教师、院学习部考勤,并认真将考勤结果记录在学风手册,每周交辅导员审核签字。
5.开会等集体活动考勤:由班长负责组织安排抽查或检查,老师抽查,并认真记录考勤结果。
6.学生会办公室每周将各班考勤结果汇总于星期一下午报到辅导员处并以违纪通报的形式进行张贴公布。
六、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及时处理违纪现象和学生
1.对违纪学生要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违纪学生首先要写出书面检查,深刻认识错误,并拟订改正措施,根据认识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违纪学生根据学院综合考评条例扣其相应的品行考核分;受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处理者,取消违纪学生、宿舍长、班长或团支书本学期的评先评优、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减免学费、助学贷款、入团入党等资格。
4.学生违纪后认错态度好、检举揭发其他违纪学生或现象及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可相应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在学生违纪前有劝告、制止行为并及时汇报、积极协助处理者,可相应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违纪情节严重、态度不好者加重处理。
5.学生干部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懈怠、隐瞒或夸大事实等情况者,将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七、学生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及隐患,启动紧急预案
1.各级联系人立即汇报,辅导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2.立即向学院主管领导、学生处值班领导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3.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协助处理;
4.学生干部、辅导员、学院主管领导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