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标准
(2009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凝聚我院各班团支部力量,进一步加强团支部管理工作,使我院团学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标准基准分数为50分,在次基础上对照各项加分、扣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三条:依照本条例对各团支部进行评选,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 评分细则
第四条:思想政治方面(基准分10分)
团支部拥有党员,党员每人次加1分;入党积极份子,加(入党积极分子每人次/该团支部人数)× 10分
第五条:组织建设方面(基准分10分)
团支部组织建设健全,机构合理,作风过硬,凝聚力强,组织生活能正常进行;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
第六条:团基本工作开展情况(基准分10分)
(一)会议出勤:校、院级会议,缺席一次扣该团支部3分;迟到、代签一人次扣2分;请假一人次扣1分。(因上课请假、病假不扣分,且须经相关老师同意)
(二)团总支规定的团日活动不按时开展、主题班会不按时召开,主题团日活动或团支部会议材料不及时上交一次扣该团支部3分。
(三)团支部工作日志
1、按时上交,记录完整,内容丰富、活动充实者酌情加分(此项不超过5分);
2、工作日志迟交或记录不完整者扣2分;
3、工作日志缺交或记录过于简单者扣3分;
4、未交工作日志或没无工作记录者扣4分;
(四)团费缴纳:实行一票否决,凡未缴清团费的班级,原则上不参与优秀团支部评选。
第七条:团支部成员学习及遵守纪律情况(基准分10分)
(一)班级遵守纪律情况扣除 (违纪总人次/该团支部人数)× 10分
1、早检、查寝、查课(违纪人次以同一时期学工科统计为准)
2、该团支部团员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每寝室加1分;被评为优良学风寝室,每寝室加2分,不同时叠加。
(二)考试情况扣除 (补考人次/该团支部人数)× 10分
(三)各种技能加 (英语三、四、六级,计算机,驾照等非专业技能通过人次/该团支部人数)× 10分(以书面证明为准)
第八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活动开展。(基准分10分)
(一)“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队,被评为先进个人加2分,参与者每人加0.5分(此项不超过5分)
(二)寒暑假社会调查 扣(未上交调查报告人数/该团支部人数)× 10分
(三)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例如个人无偿献血,每人次加1.5分(有书面证明)。(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四)团支部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经团总支备案(团支部提交计划总结),每次加1分。
(五)该团支部成员参加学校的活动获得一、二、三、四名或一、二、三、四等奖励的,每团支部加2、1.5、1、0.5分,省市级活动加倍,学院活动分数相对减半。(此项不超过6分)
第九条:其他部分。
以上八条未涵盖内容各参评团支部可以自行补充,酌情加分,原则上不超过5分。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此标准于2009年3月修订,2009年4月起实施。
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团总支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