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情知识

 

发布时间:2016-03-18

介绍团旗、团徽、团员证和它们的象征意义

1.团旗的来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亲自审定,并经党中央批准,于195054 "五四"运动三十一周年之际,由团中央委员会颁布的。
2
.团旗的象征意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着革命胜利;旗面左上角的黄色五角星以及黄色圆形圈,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3
.团旗的使用方法
团章第三十条规定:"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团旗的具体使用方法是:
1)团的各级大会和代表大会、团员大会、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和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的会场,可以悬挂团旗,也可以同时悬挂党旗。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党旗应悬挂在面向的左方,团旗悬挂在面向的右方。
2)各级团委、团支部组织的各种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在重大节日期间,共青团各级机关的门口,只悬挂国旗,不悬挂团旗,悬挂国旗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
4
.团旗的样式
团旗为长方形,它的长与高之比是32。团旗通用的尺度有以下三种:
1
)长288厘米,高192厘米;
2
)长192厘米,高128厘米;
3
)长96厘米,高64厘米。
团旗的旗面为红色,左上角缀黄色五星,黄星周围环绕以黄色圆形圈。
5
.团旗的制作方法
黄圈环绕的黄色星缀在旗面左上方。制旗时,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它的反面为右)上角长方形上下分为十二等分,再以左上角长方形中心点为圆心,三等分及四等分为半径画两圆周,两圆周之间就是黄色圆圈。再在内圆周上定了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一点位于圆周正上方。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成直线,此五直线外轮廓线就是黄色五角星之外缘。

二、 团徽

1.团徽的来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党中央审定批准,于 195954 "五四"运动四十周年之际,由团中央委员会颁布的。
2
.团徽的内容
团徽的内容是: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个字的绶带。团徽的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均为金色。
3
.团徽的象征意义
团章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团徽"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更详细点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亲切教导下,紧密团结全国青年、高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旗帜,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它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继承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永远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朝气蓬勃、奋发向上。
4
.团徽的使用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
共青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团的省级以上委员会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
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它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在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可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
5
.团徽的颁发和佩带
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入团宣誓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枚。
团的组织也应发给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每人1枚团的徽章。非党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
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团员不能主动将团徽赠送外宾。如果外宾主动向团员索要团的徽章,团员可以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送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领团的徽章。
6
.团徽的制作
团的徽章由共青团中央指定的工厂制作。制作团徽,要严格按照 195954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颁布团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未经共青团中央批准,任何工厂和单位不得私自制作徽章,更不允许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团员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介绍团旗、团徽、团员证和它们的象征意义



1
.团旗的来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亲自审定,并经党中央批准,于195054 "五四"运动三十一周年之际,由团中央委员会颁布的。
2
.团旗的象征意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着革命胜利;旗面左上角的黄色五角星以及黄色圆形圈,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3
.团旗的使用方法
团章第三十条规定:"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团旗的具体使用方法是:
1)团的各级大会和代表大会、团员大会、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和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的会场,可以悬挂团旗,也可以同时悬挂党旗。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党旗应悬挂在面向的左方,团旗悬挂在面向的右方。
2)各级团委、团支部组织的各种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在重大节日期间,共青团各级机关的门口,只悬挂国旗,不悬挂团旗,悬挂国旗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
4
.团旗的样式
团旗为长方形,它的长与高之比是32。团旗通用的尺度有以下三种:
1
)长288厘米,高192厘米;
2
)长192厘米,高128厘米;
3
)长96厘米,高64厘米。
团旗的旗面为红色,左上角缀黄色五星,黄星周围环绕以黄色圆形圈。
5
.团旗的制作方法
黄圈环绕的黄色星缀在旗面左上方。制旗时,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它的反面为右)上角长方形上下分为十二等分,再以左上角长方形中心点为圆心,三等分及四等分为半径画两圆周,两圆周之间就是黄色圆圈。再在内圆周上定了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一点位于圆周正上方。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成直线,此五直线外轮廓线就是黄色五角星之外缘。

二、 团徽
1
.团徽的来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党中央审定批准,于 195954 "五四"运动四十周年之际,由团中央委员会颁布的。
2
.团徽的内容
团徽的内容是: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个字的绶带。团徽的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均为金色。
3
.团徽的象征意义
团章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团徽"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更详细点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亲切教导下,紧密团结全国青年、高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旗帜,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它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继承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永远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朝气蓬勃、奋发向上。
4
.团徽的使用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
共青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团的省级以上委员会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
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它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在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可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
5
.团徽的颁发和佩带
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入团宣誓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枚。
团的组织也应发给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每人1枚团的徽章。非党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
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团员不能主动将团徽赠送外宾。如果外宾主动向团员索要团的徽章,团员可以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送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领团的徽章。
6
.团徽的制作
团的徽章由共青团中央指定的工厂制作。制作团徽,要严格按照 195954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颁布团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未经共青团中央批准,任何工厂和单位不得私自制作徽章,更不允许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团员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团员证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由团员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构成。

1)团员证。团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是团员使用团员证和团组织实施团员证管理的原则规定。

团员证有哪些主要象征意义?

团员证的主要功能是:(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2)接转团员组织关系;(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4)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5)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共青团组织,即共青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机关,以及共青团在工厂、商店、学校、街道、农(林、牧)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警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经济文化机构,留学生、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共青团组织不实行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包括哪些人?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因此,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即团员资格)。根据团章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1)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2)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3)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4)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5)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另外,对于热心支持共青团工作的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和老团干部,也可以发给荣誉团证。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