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学院早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8

生科学院早操管理规定

   为贯彻学校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督促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早操秩序,特制定生科学院早操管理规定。

早操要求:

1、6:35准时在篮球场集合。

2、严禁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对带头迟到早退的同学或班级严肃处理。

3、无故旷操者每次给予扣除相应量化的处分,累计违纪的加重处罚。

4、后期,严禁跑步过程中步行现象的发生,以队列整齐,步伐整齐为准。

5、有特殊情况不能上操者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将假条交给班长,班长在早操时将假条交给查操人员并上报体育部;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于当天或次日向辅导员补假,凡无假条者,均按旷操处理。 

6、我院早操工作由院学生会体育部全面负责。

7、各班出勤率为本班实到人数与应到人数之比(应到人数不包括请假者)。

8、检查结果每天公布一次,并报告辅导员,每周小结一次,公布各班出勤率,通报违纪人员名单。

9、早操检查纪律均由学生会存档,作为学年评选个人、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10、本规定如与学校相关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院学工科负责解释,且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生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2009年9月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